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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職員預支薪津案(三)

資源委員會職員{#王炳奕#}因子繳交學費所需呈請預借五萬元及{#顧哲#}因家鄉房屋遭戰爭摧毀又物價高漲生活困難請准借支薪俸拾萬元分五個月清還,資源委員會職員{#閻廣譽#}為家中添置衣覆請賜借薪津八萬元分四個月扣還及{#鄭仲華#}等人為出發往西北工作呈請借支薪俸一個月做為旅途支用,資源委員會職員{#傅鏸璿#}以妻子分娩在即請預支十萬元俟還都補助費撥發時扣還,資源委員會總務處會計處以本會調整待遇後為兼顧經費運轉週靈擬改訂同仁借支薪津辦法以不超過一個月所得百分之五十為限及呈報同仁借支帳目已整理完畢,為中秋節物價暴漲總務處呈准借支工友十五萬元司機機匠每人二十萬元及平津辦事處呈請暫行借發每人薪津五十萬元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2/06
  • 相關地點
    重慶;四川-灌縣;四川-瀘縣;漢口;山東-濟南;南京;廣西-桂林;西安;上海;北平;江蘇-淮安;江蘇-淮陰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吳兆洪;翁文灝;錢昌照;孫越崎;張峻;戴世英;黃秉維;許本純;趙士奇;韓筠;曾麗順;杜殿英;於立真;汪兆榮;王書常;王炳奕;顧哲;閻廣譽;鄭仲華;傅鏸璿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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