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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職員預支薪津案(二)

資源委員會採礦冶金兩組由渝出發赴美但因旅費籌措困難呈請補助二萬元經指示准予辦理,資源委員會職員{#鄭伯彬#}因妻子流產與職員{#何炳煬#}因母親過世家中生活困難呈請借支四萬元分六個月償還及職員{#孫紹伯#}因子女繳交學費所需擬請借款四萬元分四個月償還,資源委員會職員{#李方華#}為添置衣物及職員為醫治母病擬請借支五萬元分五個月扣還及職員{#蔣浩忠#}因遷居需繳付房租請准借支二萬五千元分四個月清還,資源委員會上海辦事處覆呈已收到交通銀行貳二十萬元匯款,資源委員會核定提早發放該會職員六月份薪津並得借支七月份薪津其直系親屬每口可借三萬元自七月份起分六個月扣還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6/07
  • 相關地點
    上海;福建-南平;臺灣;武昌;漢口;福建-福州;雲南-螳螂川;貴州-貴陽;重慶;四川-宜賓;湖南-瀏陽;四川-瀘縣;北平;天津;四川-成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張鉞;李洪漠;翁文灝;錢昌照;劉興亞;包可永;吳兆洪;夏憲講;許本純;甯嘉風;杜殿英;周大訓;戴世英;陳中熙;蔣易均;鄭伯彬;何炳煬;孫紹伯;李方華;蔣浩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6/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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