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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陽酒精廠職員留資停薪案

簡陽酒精廠為雇員{#張治平#}久病不癒經予停薪留資且奉准備案惟該員停薪留資屆滿六個月仍未復職應予免職呈請備案,簡陽酒精廠呈稱該廠奉命於三十四年年底結束關於員工遣散費內平米代金一項已按三十四年十二月份定價計算發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5/12
  • 相關地點
    四川-簡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金貴湜;錢昌照;張治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2/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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