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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應事務所職員留資停薪案

材料供應事務所因採辦室主任{#李新民#}獲得美國康柰爾大學土木工程系研究生獎學金呈請准予赴美求學一年期滿仍返所工作並准按派赴國外人員例按月支給國內薪津及資源委員會電稱准予留資停薪不得額外加給國內薪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21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蔣易均;李新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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