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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酒精廠職員留資停薪案

咸陽酒精廠呈事務員{#曹厚庵#}以工作不宜請辭擬准暫時停薪留職俟有相當工作仍促其返廠服務並經令所請照准,咸陽酒精廠呈副工程師{#王雪亭#}為從事研究工作請辭擬請准停薪留資並遇機改派其他工作附請免職員表並經令准予留資停薪六個月,{#蔡憲元#}電咸陽酒精廠會計員{#潘鳳綬#}簽稱神經衰弱須長期調養擬請准予長假留資停薪並經令停薪准留資三個月,咸陽酒精廠呈三十四年十二月資遣職員離職月報表並經通知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9/06
  • 相關地點
    陜西-咸陽;甘肅-天水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李毅民;于漢光;劉子軒;周潤亭;岳紹運;張光佐;潘鴻綬;趙培果;邊子中;邊廣惠;曹厚庵;王雪亭;蔡憲元;潘鳳綬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2/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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