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各單位職員留資停薪案

褒城酒精廠為{#胡振湘#}久病未愈已超過給假規定自三十四年九月一日起擬暫予留資停薪經指示獲准,巴縣煉油廠為{#羅悟非#}赴筑接眷來渝獲准留資停薪以眷屬幼小繁累沿途交通欠便逾假八日請准繼續服務經指示獲准備案,酒精業務委員會為{#香鶴儔#}父逝返鄉安葬呈請留資停薪經指示獲准備案,大同煤礦整理籌辦委員會呈送在蓉留資停薪人員名單請予備案獲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30
  • 相關地點
    陜西-褒城;南京;高雄;海南島-北黎;四川-巴縣;重慶;貴州-貴陽;四川-納谿;山西-大同;四川-成都;四川-簡陽;西康-西昌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顏閔;孫景華;李任民;朱鑫祖;熊正百;朱淇昌;黃修青;羅宗實;湯錫祐;高永祥;趙煦雍;謝樹英;李運墀;胡振湘;羅悟非;香鶴儔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1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