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遣散員工案

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呈該處移交及資遣辦法又為辦理移交人員薪餉及遣散費電呈請依照公務員交代條例在辦理移交期間既屬為公服務其薪餉允宜照支並依照遣散員工法給遣散費標準去職人員按年資資遣之規定迅予遣散費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1/07
  • 相關地點
    廣西-桂林;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劉廷芳;劉昌景;孫越崎;翁文灝;黃昶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2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