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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蜀鋼鐵廠遣散員工案

資蜀鋼鐵廠為該廠業務蕭條奉令緊縮呈所有員工除一部分留作保管與候調外其人員皆已暫准離職並遵照指示辦法按服務期間之久暫分別給予一至三個月之遣散費且根據三十四年九月份薪津及米代金核定數目折算發給另請念此等離職人員情形較為特殊將來各附屬機關如再任用請准免不滿六個月不得再予任用之規定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22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高禩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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