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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熙回國任職中央造船公司籌備處案

{#齊峻#}函{#錢昌照#}承飭{#齊熙#}以資源委員會專員名義准予發給護照與旅費令其由瑞士返國在案惟旅費因主管各科無案可查迄未發給並請飭撥發俾資返國經訓令中央造船公司籌備處齊熙回國後可在該處服務,中央造船公司籌備處呈報該員業已到上海擬日內赴北平一行下月返回工作現列報返國旅費清單一紙正因該處無外匯擬請先行審核撥付經電覆所核准歸國旅費共美金二○八四元因單據無法取得惟准由出具證明單敘明不能取得緣由送交中央造船公司籌備處核報仰即轉飭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1/11
  • 相關地點
    重慶;上海;北平;法國-馬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周茂柏;齊峻;錢昌照;齊熙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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