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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廠礦留用日籍技術人員案(一)

華北鋼鐵有限公司籌備委員會石景山鋼鐵廠所屬煉焦廠遵照計畫積極修整並將工作情形列具工作進度表按月報送在案擬徵由德籍工程師{#西伯爾#}為該廠工程師俾資協助煉焦事業之設計改進以利廠務呈請鑑核經行政院訓令經再予審籌以暫從緩辦為宜華北鋼鐵公司籌備委員會為該奉北平市警察局令西伯爾返國該員對煉焦有三十年經驗呈繳該員前由井陘煤礦石門煉焦廠發給之服務證明書照片一張呈請鑑核轉請外交部免予遣送回國經指示北平行轅令西伯爾前往警察局報到聽候下次遣送唯在未遣送以前可暫准由石景山鋼鐵廠具保留用後又呈送該僑各項證明文件轉洽外交部准予留用經外交部指示該僑係屬納粹黨員應予遣送回國仍請轉知該僑前往警察局報到聽候下次遣送唯在未遣送以前可暫准由石景山鋼鐵廠具保留用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3/04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南京;山東-博山;山西-大同;天津;山西-太原;安徽-安慶;廣州;湖北-武昌;綏遠-歸綏;山東-淄博;山東-淄川;青島;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于瑞年;何應欽;孫越崎;宋子文;張家祉;張羣;王世杰;王雲五;翁文灝;蔣夢麟;許本純;謝樹英;錢昌照;阮鴻儀;黃育賢;西伯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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