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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事業單位分區舉行聯席會議辦法(二)

資源委員會為便利各地區事業單位商討共同問題暨加強相互間之聯繫訂定事業單位分區舉行聯席會議辦法以資準則電請臺灣辦事處遵照並轉知會屬各單位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0/29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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