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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貿易法規

資源委員會令台灣辦事處奉院令凡向國外輸入物資器材須按規定先申請許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抄送該署有關運輸港口檢查三項補充規定,資源委員會令台灣辦事處台灣省木材調節修正方案未列煤礦所必需之窯木請洽省府補列俾能運入內地利用,院令頒專利法施行細則,美國嚴格統制出口物資程序請於每批購料案經輸管會核准後即將輸入許可證抄本及證號轉送駐美使館推薦以期迅捷,院令核定中央銀行承購物資供應局評價出售物資辦法,各事業託洋商經購物品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輸出地交船價格百分之六,台灣省進出口貿易及匯兌金銀管理辦法,駐美大使館商務參事處呈報美商部通知將來須視價格及可以轉運等條件核發出口證,外交部代電日本已與中南美等成立臨時通商財政協定規定雙方輸出入商品種類經資委會抄發台灣辦事處研究期獲台區礦產品銷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20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劉航琛;錢昌照;孫越崎;楊清;陳誠;劉大鈞;邵逸周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1/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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