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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捐款辦法

台灣辦事處電覆捐款在台幣十萬元以下由各單位自行認捐後呈報備查超過此限額時擬仍照省府前定之比例分攤辦法辦理,台灣肥料公司電台灣辦事處請向省府洽商辦法應否認捐高雄巿基隆巿冬令救濟金,台灣辦事處電呈捐款辦法三項請核示,台灣糖業公司財務處電為捐款興修高雄五甲橋工程餘款請查收攤還各單位以資結案,{#劉晉鈺#}函{#楊清#}感謝彙收福州水災捐款請即收即匯福州電力公司包經理發放,台灣鋁廠電台灣辦事處建議改善本省地方性捐攤費款辦法,台灣糖業公司電台灣辦事處擬提高對外捐款限額為新台幣一○○元請列入各事業主持人會議討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0/12
  • 相關地點
    臺北;臺灣-基隆;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尤德禧;楊清;孫景華;劉晉鈺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0/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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