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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東分處總務法令案

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電令廣東分處嗣後公文應於事由欄內摘敘案由及一文敘述一事,及此次公務員生活補助費調增百分之一百二十五層奉國府令嗣後各機關不得額外津貼及向所屬機關派款並盈餘解庫不得移用,抄轉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抄附材料供應事所吳淞及浦東慶寧寺兩碼頭船隻停泊辦法及申請書表等,抄示國家財政困難用人用款準則及各機關應嚴遵法令任用及保障考試及格人員,轉知我國內人民財產被日劫至英法境內者可申請發還及抄附美國新頒歸還劫物臨時指令,抄發自衛特捐籌集辦法及中央派駐各地人員應受當地政府民眾自衛隊編組,抄發公有土地劃分原則,修正處理資產損失及變價限額,特礦工作人員應注意防查走私不得兼營特礦相關業務,抄發行政院實施取締日用重要物品囤積居奇辦法補充要點,抄發資委會新任職員體格檢驗規則,抄發全國總工會推進各級工會勞工教育暫行辦法要點,抄發院令聘任外籍人員辦法及應注意事項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06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宋哲夫;陳潔;劉廷芳;曾復興;顧維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3/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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