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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橡膠廠設津滬通訊處案

瀋陽橡膠廠呈報前經遵電撤銷平津辦事處並奉准留用總務一人業務一人會計員七人存在關內器材仍由本廠自行儲運在案現前在津滬採購之膠料均已運抵天津待運來瀋是以本廠對外對內通訊聯絡等業務實以天津為中樞且留駐天津之會計人員較多一切庶務事宜亦需專人負責料理擬就前准駐津人員組設天津通訊處以專責成而利廠務經復以與前令牴觸礙難照准如業務上確有必要可指定現留津人員中之一人為駐津代表辦理通訊事務以專責成,瀋陽橡膠廠電報已遵電取消上海通訊處並派原通訊處主任{#陳時章#}移駐材料事務所辦公及職員{#樊壽南#}{#王偉#}留滬助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07
  • 相關地點
    上海;天津;瀋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王延齡;陳時章;樊壽南;王偉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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