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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派員組織調整資本重估資產審核委員會等案

會計處處長{#蘇曾詒#}簽呈幣制改革後本會所屬各單位調整資本重估資產辦法業經擬訂原則十項頒發各單位辦理原則中規定資本數額係依物價指數申算調整固定資產及材料產品則由工程人員依據現值及使用程度等切實評估是項估定價值似非有工程經驗及對材料產品有專門學識者難以審核為求辦理之慎重擬請指派適當人選組織調整資本重估資產審核委員會以利推行經准指派{#朱其清#}等五人為該會委員{#蔡同璵#}為召集人{#胡餘暄#}兼任秘書,湖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申復員額超逾規定原因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23
  • 相關地點
    湖南-衡陽;湖南-長沙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孫越崎;桂迺黃;季樹農;張家祉;張澤;胡禕同;董詢謀;謝佩合;陳以剛;卜昴華;蘇曾詒;朱其清;蔡同璵;胡餘暄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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