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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暨附屬機關員工生育補助暨撫卹喪葬等案

冀北電力有限公司電呈關於員工攜有前生子女是否可享受福利一案若員工本人已有婚生子女者如再增養子養女其養子養女是否可如親生子女同享福利經電覆不應比照婚生子女同享福利,第二區特種礦產管理處電關於工警生育補助費是否比照職員生育補助數支洽抑係按照職員六折支洽經電覆可照職員補助費數額支洽,中國石油公司電呈台灣區員工生育補助費及死亡員工喪葬費在待遇辦法未改訂之前可否暫照京滬地區標準發給抑應另行規定經電復應仍照台灣地區原辦法辦理,人事室呈新任職員體格檢驗規則業經會商秘書處參事室總務處同意並請核准公佈施行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8/12
  • 相關地點
    湖南-長沙;上海;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鮑國寶;吳兆洪;吳福元;孫越崎;李彭齡
  • 卷件結束時間
    1950/09/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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