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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各項法令解釋

司法院解釋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所謂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係指因正當事由有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之必要而言及禁煙罰金充獎規則第一條所稱煙毒案判處沒收財產之變價係僅指依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沒收產之變價又衛生署呈請解釋醫師可否同時墊行中醫師業務經司法院統一解釋法令會議議決醫師考試與中醫考試均及格者其同時執行兩種業務並無限制,司法院議決優待出征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謂約定或法定期限係指約定或法定之回贖權除斥期間而言又同條第二項之提前贖回惟在出征抗敵期內乃得而為之如在出征抗敵期內業已提出典價為回贖之意思表示其回贖之效力不因提起訴訟在退伍之後而受影響等各種法令疑義解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17
  • 相關地點
    南京;臺灣;貴州-威寧;湖南-常德;廣州;廣西-柳州;福建-永安;青島;甘肅-玉門;浙江-寧海;四川-岳池;四川-江津;西康-西昌;江蘇-鎮江;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余覺;史延程;吳昆吾;周子孜;孫鴻霖;申守真;郗朝俊;劉世卿;居正;廖江南;張羣;胡績;鄭文禮;白崇禧;張聯淵;樓觀光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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