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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魚市場之民有土地收購案

行政院以據粵桂閩區處理敵偽產業審議委員會電知廣州河南福瑞里第十四號於淪陷時被敵夷為平地改建魚市場現為前農林部所使用經業主呈繳土地所有權狀後決議准予發還電請知照經轉飭廣州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查報後以曾奉國民政府廣州行轅決定由廣州市地政局通知各業主與魚市場商定依法收購倘依該會決議予以發還勢必拆除所有建築資源委員會遂電請經濟部轉呈行政院請准照廣州行轅決定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9/07
  • 相關地點
    廣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李江;陳祖貽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0/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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