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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建國辦法暨護照不得外發與專技員工緩召事宜案

行政院據國防部電請解釋農具製造廠技術員工可否視為機器工業技術員工就有關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適用範圍第六項故如以修正增列訓令資源委員會知照,行政院為總統{#蔣中正#}對全國廣播之勤儉建國運動綱領及其有關於各機關業務事項由各級主管負責研討各就實際情況及職掌範圍擬定實施辦法訓令切實辦理具報後函復將擬訂各項辦法暨實施效果報請備案附呈簡化文書辦法厲行節約辦法及節約統計和加強消費合作公平分配節省員工經濟與時間辦法,行政院依據外交部呈請轉飭各部會及各省市政府嗣後對外僑一律不得發給類似護照之證件或旅行證書以專責成並免發生流弊訓令遵照,行政院為內政部工商部國防部合同呈擬都市水電節約辦法已決議通過應即通飭施行訓令轉飭所屬一體遵照辦理附發都市水電節約辦法,工商部為戡亂期間國防部緩徵緩召範圍應予縮小現抄發有關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適用範圍一份訓令迅將所屬有關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名稱及工作性能列表報部以憑彙轉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02
  • 相關地點
    上海;廣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孫越崎;李之任;浦世德;翁文灝;馬文駿;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6/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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