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灣省土權清理辦法暨肅清煙毒與禁止擅捕法令等案

行政院抄發地政部據台灣省地政局及台灣省政府電請修正台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第二條條文和第三條第二項條文現經併案酌予修正請予知照,行政院訓令據地政部財政部呈請修正公有土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條文已議決通過請予轉飭遵照,行政院訓令肅清全國各地煙毒為政府一貫決策各級機關公務人員尤應率先奉行茲特嚴申禁令各級機關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如有吸食煙毒情事應即負責依法嚴密監察檢舉請予轉飭所屬知照,行政院訓令關於撤銷全國特種刑事法庭並保釋政治犯案等條文已經決議修改及通過請予遵照,行政院訓令在動員時期各機關仍有任意逮捕人民情事發生為尊重憲法精神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起見合行通令告誡切實遵照憲法第八條之規定不得再有擅行逮捕人民情事以重法紀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8/24
  • 相關地點
    南京;廣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孫科;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2/2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