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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採金局案(四)

經濟部採金局為移送墊付金礦探勘隊遣教借支暨辦公各費請查收經函復所借金礦探勘隊事業費除繳還者外其餘費用應撥還以便歸墊另准退還前撥公庫之七四一五○.七三元支票除照收註銷外其餘費用請逕繳國庫又採金局送還呈部文稿及正本並各項移交清冊再採金局與所屬金礦探勘隊接收案除三十一年和三十二年度隊長未辦理正式移交手續應存財產材料尚待稽考外請准就現存財產材料先行移交與交收等,西康金礦局電金礦探勘隊第六探勘組漥裏公務已轉飭瓜分區署代管並呈送移交冊二本請鑑核又第六探勘組財產不擬運康派人看守又不經濟除復西康金礦局外令西昌電廠就近派員全數接收該項財產並移廠保管造冊具報及為節省人員開支和修車費請准緩運並將雪車與未運機器呈會核收另電工程師{#魏振全#}就近辦理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3/16
  • 相關地點
    江西-大庾;西康-康定;雲南-永平;西康-西昌;湖南-平江;湖南-沅陵;湖南-湘潭;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劉蔭茀;甯嘉風;崔峻峰;張政和;朱其清;梁冠章;王有中;翁文灝;蔣易均;錢昌照;劉洪奎;吳兆洪;史青;彭光宇;陳勵剛;魏振全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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