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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中央全會決議案實施情形

行政院奉國民政府令發國民黨第六屆二中全會決議案實施督導辦法暨簡表與各組督導委員名單並飭限期填送各決議案實施情形及資源委員會填具實施簡表函請轉陳中央執行委員會祕書處,行政院於政治檢討會議後彙整各國民代表提供之改革意見抄發資源委員會令限期解答彙報,行政院抄發三中全會政治改革案並函知資源委員會對國營事業機關人員選拔與進退應擬訂實施辦法呈核,行政院檢發三中全會經濟改革方案及{#王東原#}{#魯蕩平#}等在三中全會決議案提請協助湖南礦冶建設案飭就主管事項辦理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08
  • 相關地點
    江西-南昌;河南-夏邑;河南-太康;河南-杞縣;廣東-梅縣;河南-民權;河南-永城;江蘇-沭陽;河南-淮陽;河南-雎縣;熱河-北票;熱河-朝陽;廣東-汕頭;廣東-潮州;熱河-阜新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吳鐵城;宋子文;朱霽青;白雲梯;粱寒操;蔣夢麟;賀衷寒;陳亦修;陳煥章;張羣;翁文灝;于右任;孫科;居正;戴傳賢;王東原;魯蕩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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