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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保險事務所組織章程案

資源委員會主任秘書{#吳兆洪#}為關於自辦保險前經奉批可先試辦相互保險社茲擬具資源保險社章程草案及營業概算呈請鑑核,保險事務所為華北業務日漸擴展華北分所為應事實上之需要於三十六年二月設立北平辦事處並經該所第十三次理事會議決議派{#翁同揆#}充任主任繕具該辦事處組織規程草案呈請核示經指示組織規程准予備案所請准予照辦派任狀隨發,保險事務所為應事實需要擬在瀋陽設立分所所有該分所組織規程草案業經理事會通過並擬定最高員額暫以十人為限繕具組織規程草案呈請鑑核經指示准予備案保險事務所呈報於三十六年四月一日正式成立及因戰局關係業務停頓於三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正式撤銷,財政部為明瞭保險事務所組織情形致函資源委員會經保險事務所呈送台北分所華北分所及高雄辦事處組織章程呈請備案經指示准予修正備案修正完竣並經第十四次理事會決議後呈請鑑核經指示准予修正備案檢奉經濟部查准備案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5/13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臺北;瀋陽;四川-犍為;四川-簡陽;貴州-遵義;重慶;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孫越崎;朱爾嘉;李冀唐;汪文超;潘鋕甲;翁文灝;胡世棻;蔡致通;趙來夫;錢昌照;吳兆洪;翁同揆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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