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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明礬管理處組織章程修正案

行政院秘書處令浙江省平陽明礬管理處組織規程已由行政院修正備案並轉呈國民政府備案並經函浙江省政府查照,浙江省政府建設廳呈以平陽明礬管理處原組織不敷應付將組織規程酌予修正請轉呈行政院備案及經函復請催將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度營業決算表等件與管理辦法第十條之修正意見轉報以便議復,浙江省政府建設廳呈明礬管理處明礬製煉廠組織規程草案經加修正函送查照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23
  • 相關地點
    浙江-平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黃紹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8/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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