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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附屬機關職員非經長官許可不得兼任教職

資源委員會令該會及各附屬機關職員應儘量避免在大學兼課若無法避免時應事前經各該機關主持人員核准每週兼課時間並不得超過四小時及中央電工器材廠呈復限制職員兼課案自應遵辦惟似可於不妨礙原有工作範圍內指定少數高級人員在大學兼課數小時以資教學相長且可藉此訓練並物色優秀青年於畢業後為本會各事業效力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0/05
  • 相關地點
    陝西-咸陽;甘肅-天水;廣西-天河;四川-威遠;四川-宜賓;四川-彭縣;雲南-昆明;雲南-易門;甘肅-永登;四川-瀘縣;四川-犍為;四川-簡陽;江西-萍鄉;四川-萬縣;甘肅-蘭州;貴州-貴陽;四川-資中;貴州-遵義;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吳兆洪;惲震;翁文灝;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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