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奉頒各項法令規章案(五)

社會部函達礦場及公營工廠被裁工人之處理應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負責辦理及行政院交辦參政員{#顧耕野#}請對東北原有鐵路及工礦業技術人員妥訂保障辦法一案與行政院令知聘用外籍人員應先呈院核准已聘用者儘先提前解聘,行政院抄發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增訂條文加速處理敵偽產業辦法軍事機關或部隊征雇民工辦法等分令知照,行政院令知委託各機關運用之敵偽產業應先按時值作價標售敵偽房地如有政府機關參加標購應先呈核及令飭辦理敵偽房地產登記及釋放反奸人員與處理匿名控告等案應依令遵辦,行政院令知司法院解釋已故漢奸財產應否沒收及水權登記等疑義,行政院令知奉國民政府核准取消共黨國代與國府委員保留名額及國府訓令規定七七為陸軍紀念日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0/09
  • 相關地點
    上海;河北-保定;南京;湖北-大冶;天津;四川-巴縣;廣州;昆明;廣西-柳州;湖北-武昌;澳門;貴州-遵義;河南-鄭州;青島;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孫越崎;宋子文;張厲生;張羣;洪蘭友;甘乃光;白崇禧;翁文灝;蔣中正;謝樹英;谷正綱;錢昌照;陶勳;魏德邁;顧耕野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