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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頒法令規章案─考績銓敘(一)

經濟部訓令將為各機關高級職員在參加考績委員會初核時應依法迴避其本人之考績案及如二等以下委任人員改敘後年中考績與試署改實授晉級辦法訓令所屬知照又奉行政院令頒發非常時期公務員考績暫行條例補充辦法並修正高等考試分為初試再試並加以訓練辦法另修整公務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條文抄發原修正條文與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考試法,經濟部訓令中央黨政軍各機關三十一年度考績考成等表奉核示嗣後仍應督促各機關主管長官切實辦理及非常時期公務員考績條例關於年終考績各規定應自辦理三十二年度考績起開始適用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2/31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3/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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