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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略稿本—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

{#蔣中正#}電{#葉楚傖#}{#翁文灝#}文武官吏之勳章可否先補給或先給高級部分其次者陸續發給另廣東國防經費應核定及銀行制度應確定又改正軍校入伍生教育且令審計人員凡到廳之案不得延擱在一個月以上違者以舞弊論罪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蔣中正總統文物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1/04
  • 相關地點
    南京;河南-洛陽;陜西-長安
  • 全宗號
    002
  • 全宗系列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相關人員
    商震;邵力子;錢昌照;陳立夫;周學昌;蔣中正;葉楚傖;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1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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