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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略稿本—民國十七年十一月

{#蔣中正#}為綏靖地方固築營房等事分電安徽省政府嚴懲匪類就地解決及電{#邱鴻鈞#}設計堅固營房嚴懲失職者並電{#劉峙#}等限三十日前完成步槍交換以同種類的槍為單位,{#王正廷#}電告蔣中正荷義比政府允放棄領事裁判權及{#陳銘樞#}電稱東三省問題{#張學良#}派{#王樹翰#}南下接洽不久即可解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蔣中正總統文物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11/12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南京;浙江-寧波;江蘇-徐州;湖北-武漢;江蘇-海州;安徽-蚌埠
  • 全宗號
    002
  • 全宗系列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相關人員
    俞飛鵬;吳忠信;夏斗寅;方鼎英;施肇基;曹萬順;朱培德;朱梓玖;楊杰;熊式輝;矢田七太郎;繆培南;胡佛;蔣鼎文;陳誠;顧祝同;蔣中正;邱鴻鈞;劉峙;王正廷;陳銘樞;張學良;王樹翰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11/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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