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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醫藥學術標準大綱

行政院院長汪兆銘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據內政部教育部呈復為中央國醫館整理國醫藥學術標準大綱業經審查送行政院第一五五次會議決議通過擬交由醫學教育委員會參考希請轉陳飭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12/0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衛生(醫藥)/衛生總綱/法規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12/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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