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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墾殖實施大綱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公布施行非常時期難民移墾規則並廢止難民墾殖實施辦法大綱已陳奉國府明令公布並令行政院遵照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0/1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經濟/農、林、漁、畜牧業/荒地開墾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0/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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