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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機關物價管制獎懲暨各省物價管制委員會組織通則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為各省市物價管制委員會與經檢隊裁撤案在國家總動員法未明令廢止前改由省建設廳等就原有人員辦理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經濟/經濟總綱/商業法規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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