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敵偽產業案件審理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准行政院函為蘇浙皖區敵偽產業事件應即以該區審議會為處分官署如不服處分者並應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一案奉批准備案請查照轉陳分令飭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3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行政訴訟/中央官署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0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