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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組織政務官懲戒委員會(二)

政務官懲戒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文書局為函送本處主任秘書謝健前赴平津密查案件之旅費清單簿據等件及撤銷護照請查照轉陳核辦並補發墊付旅費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11/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懲戒/懲戒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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