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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刑事陳訴

江西省保安司令部電國民政府文官長吳鼎昌為准函以吳國英呈訴李維邦殺人一案除令分別查明辦理外電復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刑事訴訟/刑事陳訴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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