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西部各省刑事陳訴

西康會理縣自張正平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為聲明自蒸雲繼承自黃氏之財產所有權繼續繼承請求保留應繼份之產權以免混淆損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刑事訴訟/刑事陳訴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