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撤銷通緝案(二)

中國國民黨秘書長葉楚傖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函請轉陳取銷陳獨秀通緝案內李俠公之名一案經陳奉常務委員批可取銷等因函復查照轉陳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9/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撤緝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09/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