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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通緝案(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行政院函復奉交中央執行委員會函為黃琬應准免予通緝一案查閩變通緝案中並無黃琬在內又軍事委員會函復已分飭所屬各機關如有該項案件即遵照來文辦理奉批轉達中央黨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2/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撤緝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2/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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