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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通緝案(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軍事委員會及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關於中央執行委員會函為委員丁超五請准黃琬恢復自由等情應准免予通緝除函中央監察委員會外抄同原呈函達查照辦理一案奉諭本府通緝案中並無黃琬其人應分函行政院及軍委會查明如有通緝之案即照中央來文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1/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撤緝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1/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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