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撤銷通緝案(一)

司法院院長王寵惠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考試院秘書處函為蔡元培致函證明廖尚果非共產黨並附廖尚果請取銷通緝呈文交院重行審查辦理一案已與行政院會商令行廣東省政府就地查復請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02/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撤緝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2/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