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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通緝案(十二)

行政院院長宋子文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天津巿日商與漢奸勾結盜賣物資處置辦法案經令飭司法行政部限期成立天津法院並定一緊急處置辦法逕電遵照在案除令飭該部切實遵照辦理外復請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2/0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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