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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通緝案(十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關於天津市市長張廷諤及副市長杜建時電為津市日商漢奸勾結盜賣物資中日犯人是否同捕曾經電請核示擬請飭部迅予成立天津法院並請電示緊急處置日商漢奸勾結盜賣物資辦法一案奉諭交行政院轉飭司法行政部限期成立天津法院並迅定緊急處置辦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1/3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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