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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通緝案(二)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司法部關於中央處理逆產委員會呈復前淮陽鎮守使馬玉仁經該會議決應請明令通緝並處理其逆產一案奉諭送司法部核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10/2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10/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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