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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劣紳通緝案(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文書局函吳逢春為呈為慘遭萬年縣黨部幹事方祖鼎等揑控以被通緝罪人任清鄉善後委員玩視法令破壤黨治一案謹陳被誣顛末並提出答辯理由及請求意旨請准分別飭令省府黨部先行停止殺人放火之方祖鼎等職務解送法院質究並令省派員偵查以明真相一案奉諭應向主管機關呈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03/0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03/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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