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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卓然#}被刺兇嫌通緝案(六)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司法院關於駐南洋荷屬棉蘭支部等呈為陳延香葉淵(葉采真)二人因許卓然被刺案無辜受累請令飭最高法院秉公處理緝拿正兇歸案法辦一案奉諭交司法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11/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11/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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