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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犯軍法判決(四)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及軍事委員會為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為軍政部擬將冒充負傷官兵按照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論處一案經奉國防最高委員會常會決議照法制專門委員會審查意見通過請轉陳飭遵一案令仰遵照並轉飭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2/0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執行/有期徒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2/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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