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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關於湖南陸軍監獄及湖南省會在監男女犯全體呈請遵照中央第四屆二中全會決議案迅賜頒行大赦令並乞准予組織義勇軍俾得共赴國難一案奉諭交行政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4/0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執行/大赦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04/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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