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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一)

南京市民孔少懷等電國民政府為報載第四屆二中全會建議大赦案其範圍僅指普通人民之挺而走險與多非其辜者而言為行政官吏以及法官律師非因政治犯罪者自不應在赦免之例請求確定大赦範圍以維法令祈鑒核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3/2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執行/大赦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03/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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