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赦免罪刑(六)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司法院關於李蘇翹等瀝陳施劍翹刺殺孫傳芳為父報仇為國鋤奸請頒布特赦恢復自由又河南省婦女會等續呈及江西贛城中等學校教職員聯合會周蔚生等電同前情各一案奉諭彙交司法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4/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執行/赦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4/1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